1.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略)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对承租方基本条件和主要要求 承租方应于每年到期前1个月前支付当年租金,逾期支付的,每拖欠一日,甲方有权按日租金(年租金除以(略)天)的2倍收取违约金。 9.其他披露内容 (1)房屋目前无任何第三方占用或租赁关系。 (2)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7号街坊一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朝向为南,房屋建成年代为(略)年,房屋总层数为1层,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 (3)本次出租标的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出租人提供的《资产交接协议》,包头稀土研究院于(略)年将团结大街7号街坊1栋底店(药店)移交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范围之内的房地产归其所有,产权无异议,具有合法处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