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受让申请书》原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 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由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向 最高报价者出具书面通知,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理,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高 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照每个标的5千元的标准支付承租押金。最终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和押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对超载过牧、管理、保护不善而造成的草场退化、沙化、植被破坏,又不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植被的,出租方可终止与承租方的合同。 5、承租方不得破坏所承租草场,不得私自采挖砍伐。 6、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掠夺性经营、非法毁草开垦、未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等行为而造成出租方草场严重沙化退化,出租方可终止与承租方的合同,责令其赔偿损失。 7、承租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出租方限期承租方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出租方上报行政处罚权单位或司法机关对承租方进行处罚。 8.承租方应遵守国家关于草原禁牧、休牧、轮休牧区和保护草原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9.因国家项目、出租方规划建设需要征用标的草地时无条件收回所租草场,草场租金按月计算。 (略).所有竞租草场内原有的自然路禁止封堵,个人原有网围栏承租方需自行处理。 (略)、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略)、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在草场内因生产生活产生的垃圾严禁乱堆乱放、随意丢弃,要统一存放及时处理干净,不得影响草场整体环境卫生。租赁到期时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造成承租草场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略) (略)、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