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略)年度圆明园绿化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绮春园区域绿化 | (略).(略) | 一项 | 包括绮春园景区内绿地植物养护、园林设施管理及维护,绿地清扫等绿化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乔木、灌木、绿篱、草坪、竹子、宿根花卉、月季、野生地被植被管理、攀援植物、节庆摆放盆栽花卉等。以及在承包期内增加的临时性种植工作。绿化养护面积(略)万平方米。 |
2 | 长春园区域绿化 | (略).(略) | 一项 | 包括圆明园长春园景区绿化范围内日常绿化垃圾的每日清理和清运工作、工作区域内的植物养护、病虫防治、植物调整补植、园林设施管理维护、绿地的日常管理等。绿化养护面积(略).7万平方米。 |
3 | 西北区域绿化 | (略).(略) | 一项 | 根据季节需求及时完成修剪、浇水、施肥等日常养护工作。具体包括乔木、灌木、绿篱、草坪、竹子、宿根花卉、月季、野生地被、攀援植物等。绿化养护面积(略)万平方米,乔灌木约7.5万余株,宿根(略).7万余株。 |
4 | 九州福海区域绿化 | (略).(略) | 一项 | 根据季节需求及时完成修剪、浇水、施肥等日常养护工作。具体包括乔木、灌木、绿篱、草坪、竹子、宿根花卉、月季、野生地被、攀援植物等。绿化养护面积(略)万平方米,乔灌木约5.1万余株,宿根1万余株。 |
5 | 全园绿化垃圾清运 | (略).(略) | 一项 | 包括圆明园遗址公园全园绿化垃圾清运,拟对圆明园绿化垃圾清运出园实施社会化,以保证景区工作全面开展。 |
6 | 全园植保服务 | (略).(略) | 一项 | 用于圆明园全园范围的植物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树木复壮、树洞清理及简单修补等多方面工作。 |
7 | 花卉基地绿化外包 | (略).(略) | 一项 | 包括约(略)平方米的自产绿植、水生植物、荷花基地展示的水生植物、区域内环境绿化、各类实验用苗、御稻田水稻的生产与养护服务,并在相关节日时负责指定地点的花坛摆放。以及全园开放景区内十余处,总面积为(略)平方米的牡丹、芍药的日常养护管理、种植面积维护、花期花量把控及缺补移植工作。 |
备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1.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1.4 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1.5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1.6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
1.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8 进口产品管理:(略)
1.9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略)-(略)
2.1 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采购人监督管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