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对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取得出租方发放的《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报名。 二、取得《竞拍资格确认通知书》的申请条件、时间、地点及竞拍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申请资料): 1、报名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需委托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及无严重失信、无经营异常、无司法判决; 5、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态、商业设计方向等); 6、提供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及租赁期内不发生更改; 7、报名人需签署《声明书》,声明并承诺提交的全部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止(逾时不再接收申请资料),仅工作日接受咨询、申请资料提交、报名;申请人须在申请时间内,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出租方于申请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资料。 (三)申请地点:(略) (四)上述申请条件涉及的资料、要求、规则等相关事宜均由出租方制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也由出租方判定,其最终解释权均归出租方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三、标的按现状出租(土地现状为农用地),租赁期内,不允许分租、转租。若需分租的,承租方须书面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四、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消纳证等)并填土,买受人(即承租方)需自行完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给水及排水设施等)。 五、履约保证金(即合同保证金):(略) 六、租赁期内,租金每满3年递增5%。 七、地块内使用必须整洁,合符市容卫生要求,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不得从事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再生资源堆放、利用或回收场地,废品回收站,潲水油、地沟油生产,堆埋、填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或影响土地等级的其他行为等)。 八、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土地,承租方必须按照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地类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发生承租方违法用地情况,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书》、没有合同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该地块,并要求承租方将地块恢复至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时的土地原状或出租方要求的状态交还给出租方管理。 九、承租方代管道路面积(略).(略)平方米(代管部分免收租金)。 十、上述部分内容为《土地租赁合同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一、拍卖成交的,承租方须依法依规使用场地及自主经营。 十二、表中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无论成交后租赁面积是多少,成交租金不作调整,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交付面积为准。 十三、承租方必须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 十四、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仅有配合义务,承租方须承担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的风险。 十五、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自行查看标的并自行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六、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按成交标的首年首月租金的(略)%标准支付。 十七、标的出租方为中山市坦洲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