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MYBJD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MYBJDSJ-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和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③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MYBJDSJ-1 |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MYBJD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5月份(含(略)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主要人员施工图设计业绩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③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内容为:(略) 资格评审内容为:(略)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9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未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略)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须同时含监控、收费和通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4、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除此之外,投标人以其他形式完成的投资人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③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近5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略)公里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5月份(含(略)年5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主要人员施工图设计业绩以网页截图载明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分项报价超过标段(包)的分项限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