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自行勘察及测算,石方的储量、形态、品质等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对于储量、形态、数量、品质、类别、性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石方勘查程度有限,且石方资源处置为高风险投资,本次拍卖所提供的《价格认定书》《含山-上海桃浦产业园清溪工业区振兴路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有关拍卖介绍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出入。 3、本次竞得标的实际数量、质量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误差不作为调整成交单价、拍卖佣金的理由。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其相应风险。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联系代理机构前往现场看样登记确认,并签署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4、买受人须自行负责办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全部相关审批及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门的具体规范要求组织实施装运作业。 5、本次标的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次移交且交付时间不确定,委托人开挖后集中堆放一定数量通知买受人接受移交。首次预计交付石方约9.5万吨,根据移交石方匡算价款买受人预付。买受人收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次移交石方价款(匡算量×成交单价预付,逾期不付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从履约定金中扣除),具体结算移交价款为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最终实行多退少补以清运完毕后现场过磅吨位为准,买受人须在清运结束后凭过磅单至委托方结算,此后分次移交标的付款程序同上。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或不提取拍卖标的物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履约定金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五汇入以下账户(户名:(略) 7、如发生悔拍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定金不予退还。 8、标的具体清运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待移交的石方堆放指定地点,买受人付清预付款后才能装运。买受人收到委托人交付通知起6个工作日内(如遇阴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委托人查验属实并书面同意后,方可酌情延期)将移交的全部石方清运完毕。 9、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运的,逾期应向委托人支付每日(略)元的违约金,从买受人交纳的履约定金中扣除。履约定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委托人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略)、标的物移交后所产生的看护费、装卸费、运输费、储存费、损耗及道路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并且自行承担因标的装载、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 (略)、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本着安全第一。若在清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等任何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略)、履约定金在装运结束且委托人验收合格后,经核查无违约行为的,予以无息退还;若存在罚款、违约金或未结清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定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受人仍需补足。 (略)、拍卖成交公示结束后,买受人须在3日内付清佣金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个工作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略)、委托人不提供堆放、加工的场地。 (略)、委托人仅提供正式非税收入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