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银行基本资格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参与本次竞选活动的银行(竞选人)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一、竞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竞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竞选人必须为符合川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广安市区域内的法人银行或四川省(广安市)分行;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投标利率符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约定;
4.(略)年新增贷款余额不得为负;
5.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1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7.(略)年参与广安市融资平台及其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补充说明:
1.上述第(六)款中的第5、6条,关于投标银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认定,按下列两项内容作为认定依据。
第一项:(略)
(1)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对银行作出的单次(略)万元以上( 不含本数下同)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对银行作出的单次(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略)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项:(略)
(1)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略)万元以上;
(2)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3)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以上两项均指投标银行自身,不含其下属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上述第(六)款中的第5、6条,“近1年”的时间按下列情况认定:(略)
投标银行在近1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不得参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略)年第一期)。
3.上述第(六)款中的第7条,关于参与(略)年广安市融资平台及其他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的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广安市财政局认定为准。
4.承办银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按照补充说明两项内容认定。承办银行是指投标银行指定的具体承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的分支机构。
5.投标银行下属分支机构近1年存在上述内容情形之一的,不得承办本期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略)年第一期)。
五、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参选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参选银行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竞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参选银行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参选资格被取消。
六、参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略)
(二)报名时间及竞选文件发放时间:(略)
(三)报名地点及竞选文件发放地点:(略)
(四)本项目竞选文件售价:(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五)报名及获取竞选文件时,参选银行当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参选申请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参选银行公章);
4.参选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参选银行公章);
5.参选银行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
6.竞选文件购买费用缴纳凭证。
参选银行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参选银行提供的上述资料均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参选银行公章。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陷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选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九、评选会议时间:(略)
十、评选会议地点:(略)
十一、联系方式
竞选主体:(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