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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将开展(略)年度江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安评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信用评价对象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安评单位,应当参加年度信用评价。
二、年度信用登记提交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附件1)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法人简介和身份证照片,单位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每位高级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需含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未体现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专业名称的,应补充相关领域学术成果、从业记录等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劳务合同。
4、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清单、专用软件系统清单及购置发票或凭证,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证明材料。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6、(略)年4月1日至(略)月(略)日期间,获得正式批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情况。
7、(略)年4月1日至(略)月(略)日期间,《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中其他需要加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失信行为信息,无失信行为信息的需提供承诺函,有失信行为信息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安评单位应于(略)年1月(略)日前将信用评价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江苏省地震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略)
联系人:(略)
附件:
江苏省地震局
(略)年1月(略)日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begin江苏省地震局<[信息来源]>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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