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履约地点:(略)
三、履约期限:(略)
四、付款方式:(略)
五、服务内容:(略)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食堂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和其他副食品类食材配送资格的供应商1家,配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二、配送地点
甲方指定区域,食堂详见下表:
配送地点及每餐就餐人数:(略)
注:(略)
配送时间:(略)
三、基本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二)、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至少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或以上,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六)、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七)、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九)、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皮不变绿。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五)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略)
2.肉类检测标准:(略)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牛羊肉类
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项目指标
甲胺磷不得检出
甲拌磷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呋喃丹不得检出
百菌清≤1.0
多菌灵≤0.5
汞(以Hg 计) ≤0.(略)
铅(以Bb 计) ≤0.2
砷(以As)计≤0.5
氟(以F 计) ≤0.5
硝酸盐(以NaNO2 计) 瓜果类≤(略),叶菜根茎类≤(略)
亚硝酸盐(以NaNO2 计) ≤4
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食材配送要求
(一)配送计划:(略)
(二)配送时间:(略)
(三)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略) 箱以上(含(略) 箱)的抽查率为(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
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略)
八、定价方式
(一)、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二)、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三)、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