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
(略)年一季度铅酸蓄电池
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略)
时 间:(略)
中国·平凉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纪检监督机构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略)响应预备会
1.(略)分包
1.(略)响应和偏离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2响应报价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4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加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启响应文件
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5.2开启响应文件的程序
5.3开启响应文件的异议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2评审原则
6.3评审
7.合同授予
7.1候选供应商公示
7.2评审结果异议
7.3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7.4确定成交供应商
7.5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
7.6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
8.重新询比采购和不再询比采购
8.1重新询比采购
8.2不再询比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投诉
(略).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五:(略)
附件六:(略)
附件七:(略)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初步评审
2、响应文件澄清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五、评审报告
表1:(略)
表2:(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供应商信誉情况的声明
五、报价表
(一) 报价说明
(二) 响应报价汇总表
六、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七、响应方案
1.货物质量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4.交货进度计划
八、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中电(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略)年一季度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略)年一季度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略)
2.2交货时间:(略)
2.3交货地点:(略)
2.4质量要求:(略)
2.5资金落实情况:(略)
2.6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参与投标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1.4信誉要求:(略)
3.1.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其它要求:
3.2.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2.2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完成注册后,请于(略) 年 1 月 (略) 日 (略):(略)
“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4.2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4.3未按本公告4.1条规定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4.4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 (略) 年 1 月 (略) 日(略):(略)
5.2本次采购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提交等流程须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
供应商需登录“数智化平台”,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服务中心”(新版平台)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并安装、登录,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5.3响应方式、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5.4供应商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无法开启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略)小时完成)。
5.5逾期递交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如有)未通过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9.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电(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略)-(略))提出投诉 (略) 年 1 月 4 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5 | 采购方式 | 公开询比采购(公开征集方式) |
1.1.6 | 采购组织形式 | 采购人自行组织 |
1.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条件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采购人自筹(略)%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附件(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略)年一季度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询价单) |
1.3.2 | 交货期 | 一个月 |
1.3.3 | 交货地点 | 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库房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 |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2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没有从合法途径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1.5.1 | 分包 | 不允许 |
1.6.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采购文件“否决响应”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
1.7.1 | 偏离 | 重大偏差:(略) 细微偏差:(略)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本采购文件的附件。 (2)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时间:(略) 形式:(略) |
2.2.2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数智化平台”发出 |
2.3.1 | 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数智化平台”发出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3.2.2 | 最高采购限价 | 不设最高采购限价 |
3.2.3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币种:(略)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天,(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3.5.1 |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和时间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3.7.1 | 响应文件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 (2)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本人书写签字或加盖签名章后扫描,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能以打印体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3.7.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纸质版响应文件:(略) |
4.1 | 响应文件加密 | 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在电子响应文件上扫码签章,并加密上传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4.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不退还 |
4.2.3 | 付款方式 | 货到付款,合同金额大于等于(略)万元时,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质量保证金或保函(央国企必须提供保函),集团内部单位时提供内部信用鉴证。 |
5.1 |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略) 方式:(略) |
5.2 | 开响应文件程序 | “数智化平台”集中解密 |
6.1.1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略) 其中采购人代表:(略)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略) |
6.2.1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6.3.1 | 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1家 |
7.1 | 候选供应商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
7.2.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家 |
7.3.1 |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
7.6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
8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 是,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指发布公告、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定标、成交公示、发送成交通知书整个采购流程均通过“数智化平台”在线完成)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略)
1.1.3 采购项目名称:(略)
1.1.4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5 采购方式:(略)
1.1.6 采购组织形式:(略)
1.1.7资格审查方式:(略)
(1)资格预审:(略)
(2)资格后审:(略)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略)
1.3.2 交 货 期:(略)
1.3.3 交货地点:(略)
1.3.4质量要求:(略)
1.3.5 标段/标包划分:(略)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产品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9)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 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 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一切有关费用。不论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6.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版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略)响应预备会
1.(略).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略).2 供应商应在召开响应预备会3日前提出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响应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1.(略).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略)响应和偏离
1.(略).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将被否决。
1.(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响应文件超出可以偏离的范围和可以偏离的项数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略).5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第1.(略)款(响应预备会)、第2.2款(采购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采购文件的修改)约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2当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书”为准;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放,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 澄清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修改文件构成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响应保证金(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4)资格审查资料;
(5)响应报价;
(6)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7)响应方案(如采购人要求提供);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采购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所指的授权书。
3.1.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响应报价
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特别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严格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表,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的税率。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总体情况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2.3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响应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1)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报价时,应确保响应报价中每一分项报价的合理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对于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有权要求供应商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不平衡项目报价进行合理调整。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略)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须在接到延长响应有效期通知后的(略)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或在(略)小时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为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其响应失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并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
如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所合一的证照)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应附证明材料和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 “供应商信誉情况的声明”应附国家相关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5.7 代理商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制造商的相关情况。
3.5.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响应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相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响应有效期、采购人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数智化平台”自带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盖章和(或)签字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纸质版响应文件和份数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7.6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数智化平台”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收并予以提示。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将无法提交。
4.2.2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加密。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在“数智化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并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并上传,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如有)。
5.开启响应文件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在线公开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线上参加。
5.2开启响应文件的程序
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集中解密,数智化平台”自动读取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并将其生成开标一览表,展示采购项目名称(含标段名称)、响应人名称、报价等其他内容。
5.3开启响应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制作记录。
6.评审6.1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的人数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曾因在采购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评审小组应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候选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候选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候选供应商。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7.3候选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候选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确定成交供应商
7.4.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4.2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询比采购。
7.5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
7.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供应商。
7.5.2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数智化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告知其他供应商。
7.5.3《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5.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签约合同价原则上以供应商响应报价为准。若评审期间由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的评审方法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了修正,且相应修正报价经成交供应商书面确认,确认的修正报价可作为签约合同价。
8.重新询比采购和不再询比采购8.1重新询比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比采购:
(1)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个的;
(2)响应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
(3)评审小组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或否决部分响应文件后因有效响应少于3个,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
8.2不再询比采购
重新发布询比采购公告后,响应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全部响应文件的。
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电话(略)-(略)。
9.5.2 采购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启响应文件程序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采购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开标一览表
附件二:(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略)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略)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数智化平台”书面回复。
评审小组负责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三:(略)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略)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略)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略)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六:(略)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
你方所递交的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略)
成交金额:(略)
交货期:(略)
质量标准:(略)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合同。
联系人:
特此通知。
采购人:(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七:(略)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我方已接受 (成交供应商名称)递交的中电建(华亭)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项目编号:(略)
感谢你单位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略)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评审标准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1、初步评审
1.1 初步评审标准:(略)
1.2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1.2.1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即:(略)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即:(略)
(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当报价汇总表中的各项目金额与其响应报价表中的相应项目金额不吻合时,则以各响应报价表中的项目金额为准,改正其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项目的金额。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报价增值税税率错误修正
响应报价未包含增值税或增值税金额有误或报价税率与供应商纳税人属性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将按照响应报价的不含税金额和供应商的纳税人属性,修正总价,并就此修正向供应商发出澄清函,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或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4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响应。
1.5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响应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响应”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和增值税税率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采购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6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响应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2.6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响应。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计算公式
当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增值税税率一致时,评审价采用含税价,评审价=修正报价+遗漏调整;
当响应报价为混合税率或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增值税税率不一致时,评审价采用不含税价,评审价=(修正报价+遗漏调整)÷(1+报价税率)
修正报价=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增值税税率错误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响应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响应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评审价相等时,评审小组按照表2的评审细则进行量化评审,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候选供应商。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响应”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排序;
(4)推荐候选供应商;
(5)候选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2:(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略)分) | 1.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详细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料,得[8-(略)分]。 2.响应文件的组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各项资料,但提供的资料有缺项、漏项,得[5-7分]。 3.响应文件的组成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有较多的缺项、漏项,排版混乱,不够清晰。得[0-4分]。 |
2 | 业绩((略)分) | 满足采购公告业绩基本要求得(略)分,每增加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略)分。 |
3 | 偏离((略)分) | 无偏离得(略)分。正偏离每条加2分;负偏离,每条扣2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单独成册,详见附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略)年#1、2号机(略)V直流系统蓄电池更换技术要求
一、概述
我公司主厂房#1、2机(略)V直流系统蓄电池为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GFM-(略)(2V (略)Ah (略)HR)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每组(略)块,两组共计(略)块。(略)年9月1号机组直流蓄电池核对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略)%, (略)年(略)月2号机组直流蓄电池核对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略)%,两台机蓄电池容量都低于额定容量(略)%,蓄电池容量不满足DL/T (略) - (略)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7.4.1.2.1条规定。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均不合格,计划对两组蓄电池整组进行更换。
二、蓄电池更换技术要求
1、蓄电池型号要求:
目前我公司采用固定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并且在日常运行中未出现明显缺陷,在电池选择上最好使用原型号蓄电池。
2、蓄电池应满足的技术条件要求:
序号 名称 | 技术要求项目 | #1、2机(略)V直流系统蓄电池 |
1 | 电源系统额定电压 | (略) Ah/(略)V |
2 |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 2V |
3 |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 2.(略)~2.(略)V |
4 |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 2.(略)~2.(略)V |
5 | (略)h放电容量 | (略)Ah/(略)V |
6 | 理论(略)℃蓄电池浮充寿命 | 不低于(略)年 |
7 | (略)%放电深度的循环寿命 | ≥(略)次 |
8 | 放电终止电压 | 1.(略)V |
9 | 外壳材料 | 阻燃ABS |
(略) | 每月自放电率 | ≤3% |
(略) | 密封反应效率 | ≥(略)% |
(略) | 电池压差 | ≤(略)mV |
(略) | 蓄电池单格间连接性能 | 放电过程连接条的表面温度应≤(略)℃ |
(略) | 蓄电池内阻 | ≤0.6mΩ |
(略) | 蓄电池开阀压力 | (略)kPa~(略)kPa |
(略) | 蓄电池组个数 | (略)只/每组 |
3、蓄电池相关技术要求:
(1)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略)℃~+(略)℃时应仍能满足全厂直流负荷供电要求。
(2)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用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蓄电池的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3)蓄电池外壳无变形,裂纹及污迹,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4)电池组间互连接线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
(5)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6)蓄电池封置(略)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略)%。
(7)蓄电池在-(略)℃和+(略)℃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留。
(8)蓄电池供应厂家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蓄电池供应厂家应提供整组蓄电池的短路电流值、容量系数和放电曲线以方便买方核对直流系统的短路容量。
(9)防酸雾性能应满足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试验标准测试,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略)mg。
((略))蓄电池包装应符合卖方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并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4、更换蓄电池安装要求:
4.1本次新采购的蓄电池要求厂家派遣技术人员、提供备品备件,在原蓄电池组安装基础上进行安装、调试,并确保正常投入使用。
4.2本次新采购的蓄电池须安装在原电池组架上,蓄电池间接线板、相应连接配件及其他蓄电池辅助设备(如蓄电池电压检测设备)安装方式参照原安装模式,必要时要求厂家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安装方式及相关尺寸。
4.3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4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4.5如现有的蓄电池间接线板、相应连接配件及其他蓄电池辅助设备器件不满足新蓄电池的安装,要求厂家提供器材及相关配件进行安装。蓄电池巡检仪接线按原接线方式和顺序进行回装,保证蓄电池巡检仪正常工作。
4.6此次更换的蓄电池组保质期为2年,在蓄电池安装期间及使用有效期内,要求厂家无偿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支持服务。
4.7安装工期要求
厂家签订合同后应立即准备所更换的蓄电池组、安装材料并积极安排供货,#1、2机直流系统蓄电池及安装附件、材料要求(略)年1月(略)日前全部到货、厂家安装调试人员到厂,#1、2机(略)V直流系统蓄电池更换安装、调试(略)天内完成。
三、蓄电池更换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1、概述
1.1 蓄电池供应厂家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蓄电池供应厂家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协议书的规定。
1.2蓄电池供应厂家应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1.3蓄电池供应厂家遵守本协议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略),GB/T(略)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2、 蓄电池的检验和监造
如供应蓄电池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我公司拒收。蓄电池供应厂家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我公司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蓄电池试验内容
3.1型式实验
产品应按其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由国家认定的试验站进行,并应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供我公司查阅。
型式试验不少于下列项目:
- (略)h率容量试验
- 事故冲击放电试验
- 放电特性曲线试验
- 开路电压试验
- 连接条压降试验
3.2出厂试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出厂试验不少于下列项目:
- 极性
- 开路电压
- (略)h容量
- 防酸雾性能
- 安全性能
3.3我公司将对蓄电池厂家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进行现场验收试验,在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蓄电池供应厂家提供。验收实验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3.4 温度试验:(略)
4、包装、运输和储存
包装、运输和储存时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所有组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如出现问题,由蓄电池供应厂家承担。
5、性能试验
5.1蓄电池供应厂家应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蓄电池供应厂家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5.2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蓄电池供应厂家提供,蓄电池供应厂家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3性能验收试验不合格,由蓄电池供应厂家负责解决,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蓄电池供应厂家现场服务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所有费用蓄电池供应厂家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