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机场货运工程和行李处理工艺系统及相关配套
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新机场货运工程和行李处理工艺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主为广东机场集团佛山高明机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政府资本金,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地点:(略)
2.3 货运工程设计范围:
2.3.1 货运工程(含所有专业)包括不限于:(略)
2.3.2 市政工程
包括不限于:(略)
2.3.3 总图工程
包括不限于:(略)
2.3.4 其他工程
(1)货运区其他零星配套工程,根据业主需要配合施工前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路的设计。
(2)本工程不包含民航弱电系统等专项设计,中标人负责对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技术衔接和协调,提出相关设计条件及预留方案。
(3)设计过程中除初步设计评审外的其他与设计方案或专项研究有关的专家论证会、评审会、咨询会等由乙方组织和承办,专家费等所有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控高评估等),在中标价内予以综合考虑。
(4)屋面抗风揭试验(包含设计和试验费用)
试验检测范围:(略)
2.3.5 设计界面
中标人需服从业主和项目设计总体协调单位对设计界面划分的安排,并积极配合其他专业的设计衔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界面和系统界面等。
2.4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设计范围:
2.4.1 满足航站楼各类旅客流程的全程高效跟踪的行李全自动处理系统设计服务。
2.4.2 航站楼配套的交通中心交运行李处理设计。
2.4.3 航站楼与远期航站楼之间的行李传输系统的连接预留设计。
2.4.4 编制行李处理系统招标技术文件。
2.4.5 施工阶段技术支持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2.5资金来源:(略)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略).(略)万元。
2.7 工期要求:
货运工程:
设计、技术服务总工期为(略)个月(从中标至(略)年项目竣工),其中设计工期为5个月,具体时间从甲方书面通知开始设计日起至施工图正式出图提交日止。设计工期包含:(略)
具体要求如下:
1、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个月内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
3、应根据业主需求,分区、分部按时完成货运区的施工图纸;
4、应根据业主要求,按时完成其他相关的设计节点;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内按工期要求提供详细的设计工期计划;
6、工期应按合同设计考核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7、以上设计工期仅为暂定工期,如果甲方建设工期调整,相应调整设计工期,设计费不作调整。
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
设计、技术服务总工期为(略)个月(从中标至(略)年项目竣工),其中设计工期5个月。
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含方案比选)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以获得行业批复为准);
2、初设批复后,4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设计工作进度应满足业主初步设计报批、获得第三方审查报告等工作节点的要求;
4、应根据业主要求,按时完成其他相关的设计节点及现场技术服务节点。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内按工期要求提供详细的设计工期计划。
6、工期应按合同设计考核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7、以上工期仅为暂定工期,如果项目建设工期调整,相应调整设计、技术服务工期,费用不作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联合体投标应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录2;
3.4 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录1。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略)年1月(略)日9:(略)
4.2投标登记资料包括:(略)
提示:(略)
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予合作单位名单》内。
本项目节假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正常登记,节假日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可联系宋工 (略)-(略),关工 (略)-(略)。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1月(略)日9:(略)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略)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2月5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网站上发布。
9.异议联系方式
9.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略)
异议受理电话:(略)
地址:(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招标公告附录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公司(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略)
声明企业:(略)
年 月 日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