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本金:(略)
债权情况:(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略).(略)万元,利息合计8,(略).(略)万元(利息计算至(略)年(略)月(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聊城地区。2户债权如下:
单位:(略)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1 | 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略).(略) | 3,(略).(略) | 0 | 信用 | 是 |
2 | 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 | (略).(略) | 5,(略).(略) | 0 | 抵押 | 是 |
合计 | | 1,(略).(略) | 8,(略).(略) | | | |
每户债权情况:(略)
第一户 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略)万元及相应利息,信用贷款。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止(略)年(略)月(略)日,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本金(略)万元,利息3,(略).(略)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略)-(略)-(略),法定代表人为石炳林,注册资本为(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工业园(尚店东段屯村),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略)
三、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临商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本金(略)万元):
1.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略)万元及利息;2.临清市和谐电气有限公司、石立军、贾金玉、张学刚、金传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临商初字第(略)号民事判决书(本金(略)万元):
1.临清市新光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略)万元及利息;2.临清市裕达棉业有限公司、石立军、贾金玉、石炳林、杨淑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执行情况
本金(略)万元:(略)
本金(略)万元:(略)
第二户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略).(略)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止(略)年(略)月(略)日,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尚欠本金(略).(略)万元,利息5,(略).(略)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临清丰德棉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1月(略)日,法定代表人为石炳林,注册资本为(略)万元,实缴资本(略)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东段屯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略)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新光大公司名下位于尚店镇东段屯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证号:(略)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临清农商行对贷款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临清市人民法院于(略)年3月(略)日作出((略))鲁(略)民初(略)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略)
(二)执行情况
临清农商行于(略)年4月(略)日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审判案号:(略)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略)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并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位于聊城市临清地区,位于省道旁,交通方便。抵押物涉及工业出让地、工业房产等;抵押物位置较好,利用率高。工业房地产为独门独院,适合经营企业使用。涉及有抵押的项目所在片区未来具备较大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略)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合作意向:(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