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名称:(略)
所在地:(略)
物权类型:(略)
物权情况:(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临清市鲁信面粉有限公司物权进行处置。物权位于聊城市临清。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情况
(略)年(略)月(略)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略))聊执字第(略)-(略)-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临清鲁信面粉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及机械设备交付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抵偿债务。(略)年我公司收购该物权,目前归我公司所有。
二、标的物情况
标的物位于青年办事处新华南街南厂村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地号:(略)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略)
本次拟转让的物权位于聊城市临清青年办事处新华南街南厂村,交通方便,部分房产尚可使用。
交易对象:(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略)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资产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资产;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处置方式:(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合作意向:(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资产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