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超过4家,且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上述(1)的资格条件要求;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职责、承担比例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参加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活动。
4.投标人参加本次长护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同一保险总公司仅能授权其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
5.同一保险集团下的不同保险公司不可作为非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