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 交货地点:(略)
2.4交货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拟供机场专用设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具有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 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略)
3.6 投标人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投标时,投标人未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略)年1月(略)日(略):(略)
登记资料包括:(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略)
5.2.领取地点:(略)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元。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支持邮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6日(略):(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略)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2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