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本项目位于铜陵市郊区,由铜陵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推进主体,依法依规授权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江北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关事项的批复》(铜政秘〔(略)〕(略)号),该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市政府授权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已由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铜陵市郊区江北区域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铜发改投资〔(略)〕(略)号)文件审核通过。招标人为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略).(略)万元,计划新建横埠输气站至江北门站高压管道(略)km,江北门站至三镇及江北港园区主干管道约(略)km,镇区及园区内主要管道长约(略)km、调压设施(略)处,配套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略)年-(略)年)主要建设江北港园区De(略)中压燃气管道,长度约6公里;二期工程((略)年-(略)年)主要建设江北门站至老州镇、陈瑶湖镇、周潭镇、江北港园区的主干管道约(略)公里,老州镇、陈瑶湖镇、周潭镇、灰河乡区域中压燃气管网(略)公里以及智慧城网管理系统;三期工程((略)-(略)年)主要建设横埠至江北门站约(略)公里的DN(略)的高压燃气管道和江北门站1座。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铜陵市郊区江北区域管道燃气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铜陵市人民政府授予专属项目公司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独家建设、运营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有偿供应燃气、提供燃气工程安装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鼓励中标人在项目规定区域内合法合规发展其他有偿服务,取得的经营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②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组建铜陵市郊区江北区域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协议规定移交给铜陵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经行政部门批准收取的售气费、燃气工程安装费收入及其他合法经营性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铜陵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用气量或燃气工程安装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的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安徽省和铜陵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④项目实际的特许经营期限最终以中标人报价为准。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⑤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略)%(例如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略).(略)万元,项目资本金则为(略).(略)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根据前期工作需求和进度逐步到位,并满足金融机构融资要求。
2.3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拟定为(略)个月((略)年),按“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划分为前后两个有机衔接的项目阶段。其中:
(1)前期及建设期:(略)
因政府方原因导致前期超过6个月的,前期顺延;因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前期超出6个月的,则相应缩短运营期。各子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应按照政府要求及区域供气需求进行,具体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双方另行协商。结合目前区域现状及燃气项目特点,本项目拟分为三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期(略)年-(略)年,二期工程建设期(略)年-(略)年,三期工程建设期(略)-(略)年,项目综合建设期(略)年。
(2)运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略)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略)
(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略)
(4)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略)
(5)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略)
(6)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略)%,或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略)%。
(7)铜陵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各单位合计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同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为零,且联合体牵头方出资比例须大于(略)%。
(3)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略)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可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略)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略)
4.3 招标文件价格:(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2月6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存在异议或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8.1 招标人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略)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略)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略)万元,可采用转账、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缴纳,具体开具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递交异议。
(略).投标保证金账户:
转账形式的保证金请缴至以下账号: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