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XX电缆检查台供货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XX电缆检查台建设的目标、功能要求、规格参数、质量管理、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2 执行的法规标准
本合同执行下列法规、标准规范等。凡注明日期或版次的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合同。凡未注明日期或版次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合同。
GB/T(略)-(略) 技术制图字体
GJB/Z (略)《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
GJB(略)《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GJB(略)《不合格品管理》
GJB(略)《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GJB(略)《成套技术资料质量管理要求》
GJB(略)《产品质量评审》
GJB(略)《首件鉴定》
GJB(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
GJB(略)《检验工作要求》
GJB(略)《军用软件研制能力成熟度模型》
GJB(略)《装备质量问题处理通用要求》
GJB(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略)G(略).(略)-(略) 产品防护规定
GJB(略)A《技术状态管理》
Q/(略)J(略)·ZL·(略)-(略) 鱼雷一般公差的规定
Q/(略)J(略)·ZT·(略)-(略) 鱼雷电子元器件复验、二次筛选技术要求
Q/(略)J(略)·ZT·(略)-(略) 鱼雷专用设备包装运输规范
Q/(略)J(略)-(略) AMB(略)环境条件
Q/(略)J(略)-(略) AMB(略)专用保障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Q/(略)J(略)-(略) AMB(略)综合环境应力筛选方法
Q/(略)J(略)-(略) AMB(略)专用设备电装规范
Q/(略)J(略)-(略) AMB(略)专用保障设备包装箱规范
3 产品功能及组成
3.1 功能
(略)XX电缆检查台(以下简称检查台)是检查段装条件下的(略)XX段电缆(SB(略)·(略)D2A)连通性和绝缘性的随雷专用保障设备,用于XX段的技术保障。
3.2 组成
检查台由硬件设备和软件组成。硬件设备包括检查台主机、转接电缆、充电器等。
3.3 XX电缆检查台配套情况
详见下表1。
表1 检查台配套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XX电缆检查台主机 | 1 | |
2 | 检测用短接插头 | 1 | |
3 | 转接电缆 | 1 | |
4 | 自检插头 | 1 | |
5 | 充电短接插头 | 1 | |
6 | 充电器线缆 | 1 | |
7 | 充电器(含电源线) | 1 | |
8 | 地线 | 1 | |
9 | 防静电桌垫 | 1 | |
3.4 XX电缆检查台性能及指标要求
3.4.1 供电要求
电池供电:(略)
3.4.2 检查及供电时间要求
检查及供电时间要求如下:
a) XX段电缆检查时间应不大于5min;
b) 检查台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h。
3.4.3 测试要求
检查台通过转接电缆对段装条件下XX段电缆进行检查,测试要求如下:
a) 连通性合格判据:(略)
b) 绝缘性合格判据:(略)
c) 连续性测试要求:(略)
d) 测试电流要求:(略)
e) 连通性测试要求:(略)
f) 绝缘性测试要求:(略)
3.4.4 电池电量显示及预警要求
对检查台电池的电量进行显示,当电池电量低于要求值需要充电时有预警提示。
3.4.5 转接电缆要求
转接电缆要求如下:
a) 转接电缆芯线通路电阻应不大于1.0Ω;
b) 转接电缆各芯线之间、各芯线与壳体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略)MΩ(使用(略)V兆欧表检测);
c) 转接电缆长度应能满足测试需求;
d) 转接电缆应有明显的标识;
e) 转接电缆应能方便、可靠的与检查台主机和产品连接。
3.4.6 结构设计要求
检查台要求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紧凑,布局合理,外形美观,具体要求如下:
a) 检查台最大外形:(略)
b) 检查台包装箱外形:(略)
c) 检查台主机重量:(略)
d) 检查台包装箱含箱内物品总重量:(略)
e) 面板布局要求前面板为操作面板,前面板由液晶屏和功能开关组成,液晶屏和功能开关布局合理,便于操作。
3.4.7 接口设计要求
3.4.7.1 充电接口
检查台应有电池充电接口,通过充电器与(略)V市电连接。
3.4.7.2 测试接口
检查台对外有3个测试接口,分别为XX段电缆测试接口XS(略)、XP(略)和XS(略)。检查台的测试接口应确保与被测产品接口匹配,并具备防差错功能。检查台、被测件电连接器明细见表1。
表1 检查台电连接器明细
序号 | 代号 | 名 称 | 检查台端 电连接器型号 | 代号 | 被测件端 电连接器型号 | 厂家 | 备注 |
1 | XP(略) | XX段电缆/XX段 固定端 | J(略)M-A5-B(略)-C9-T | XS(略) | J(略)M-A5-B(略)-C9-Z | (略)厂 | — |
2 | XS(略) | XX段电缆/XX段 浮动端 | J(略)M-A5-B(略)-C9-Z | XP(略) | J(略)M-A5-B(略)-C9-T-1 | (略)厂 | — |
3 | XS(略) | XX段电缆/XX段 引信端 | J(略)A-(略)ZKP(略)-A | XP(略) | J(略)A-(略)TJL2-A-E2 | (略)厂 | — |
3.4.7.3 校准接口
检查台设计时应考虑设备校准的要求,设计校准接口。
3.4.8 通用质量特性要求
3.4.8.1 环境适应性要求
环境适应性设计要求如下:
a) 温度条件:
运输、贮存环境温度:(略)
工作环境温度:(略)
不采取温度控制措施条件下,方舱内设备工作环境温度0℃~+(略)℃。
b) 湿度条件: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在相对湿度为(5%~(略)%)的条件下,设备可以正常启动工作。如有必要,允许对设备进行预热除湿。
在温度不高于(略)℃,相对湿度不大于(略)%的条件下,设备应符合规定的性能特性要求。
c) 其它条件:
设备应满足GJB(略)A-(略)关于三级设备的振动、防霉、防盐雾要求。
环境适应性设计按照《(略)环境适应性设计要求》执行,环境试验条件按照Q/(略)J(略)-(略)执行。
3.4.8.2 可靠性要求
检查台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规定值不小于(略)h,最低可接受值不小于(略)h。
可靠性设计按照《(略)可靠性设计准则》执行。
3.4.8.3 维修性要求
检查台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大于1h。维修性设计按照《(略)维修性设计要求》执行。
3.4.8.4 安全性要求
安全性设计要求如下:
a) (略)V市电充电状态下,检查台应无法对XX段电缆进行检测;
b) 检查台的电信号输入、输出通道均严格采用隔离措施,在检查台工作时,不能有任何危害产品、检查台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因素;
c) 检查台机箱壳体应具备接地端子或接地线,能够与保护地线保持良好连接;
d) 电源输出具备过流保护功能。
安全性设计按照《(略)安全性设计要求》执行。
3.4.8.5 测试性要求
检查台应进行测试性设计,可用标准仪器、设备对其进行测试。测试性设计应执行《(略)测试性设计要求》执行。
3.4.8.6 保障性要求
定量要求:(略)
在规定的使用环境和正常使用条件下,从开始使用到首次大修的期限,≥6年;在到达第二个大修周期时,对电子类设备进行使用性评估,视情开展维修或者改换装工作,使设备总体寿命与鱼雷贮存寿命相匹配。
保障性设计按照《(略)**系统综合保障要求》执行。
3.4.9 电磁兼容性要求
检查台设计时应考虑工作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对所有电路进行抗强磁场、电场设计,对易引起干扰的信号和易受干扰的信号,芯线应采取屏蔽措施,不能对被测产品和其他测试仪器仪表产生电磁干扰,保证设备和产品的正常工作。
电磁兼容性设计按照《(略)电磁兼容性设计要求》执行。
3.5 环境应力筛选要求
XX电缆检查台的环境应力筛选按照Q/(略)J(略)-(略)规定执行。
3.6 环境试验要求
供方应根据试验项目实施需要设计试验工装,试验工装应满足与试验台机械接口,并能将试验台的能量不失真地传递给参试产品。
供方应保证环境试验设备应能提供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试验条件并满足试验条件的容差要求,状态完好。
供方所提供的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用于被试品性能参数的检测设备的精度至少应为被测参数容差的三分之一。
环境试验方法按照Q/(略)J(略)-(略)规定执行。
3.7 设备及工装要求
配备的加工、装配、测试、试验相关生产用仪器设备,精度应选用正确、合理。设备和工装台帐管理制度完善。
生产现场使用的设备、仪器需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标识、保养、点检、维修、检查,管理受控。
生产过程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状态应固化,并经过鉴定。生产用计算机软件使用过程中应对其进行技术状态控制。
3.8 生产设施及环境要求
生产设施(包括生产厂房布局、水电气、库房建设(含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等)、设备配备及加工能力、安全防爆防火等),应按生产需要配备齐全,能满足生产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管理受控,并保证安全。
当技术文件和工艺对温度、湿度、清洁度、振动、电磁场、噪音等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必须具有保证设施,使生产环境符合规定标准,并且具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记录。
3.9 包装要求
XX电缆检查台应配备包装箱,能满足海路、陆路和航空运输的安全要求。包装箱应能防雨淋,并具有抗震防潮措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完好无损,箱内、外有必要的标识。
4 质量保证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质量策划要求
供方应按照招标方确定的生产相关工作要求,依据GJB(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开展质量策划,编制相应产品批产质量保证大纲,明确批产过程质量管理要求,确保:
a) 建立了对产品批次管理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办法;
b) 对设计、工艺文件及材料、设备的技术状态,实行了严格的控制;
c) 生产所用的质量记录表格已准备齐全;
d) 对识别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已制定了专用质量控制程序,并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e) 质量检验点的设置、检验方法的确定和检验人员的配备合理,保证从原材料、元器件等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f) 制定了适用于批生产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g) 制定了预防、探测和排除多余物的规定。
4.1.2 文件和记录控制
招标方应当向供方提供Q/(略)G(略).(略)-(略)、Q/(略)J(略).ZT.(略)-(略)、Q/(略)J(略)-(略)、Q/(略)J(略)-(略)等相关技术资料。
供方应当按照招标方要求及GJB(略)《成套技术资料质量管理要求》的规定开展文件及资料管理。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供方应保证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记录完整、清晰、易于检索、招标方有查阅的权利。
4.1.3 计量保证
供方应当按国防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计量标准的使用、控制和量值溯源、传递控制程序,确保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测试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以及数据记录的完整和可追溯,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
供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专用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应当验收合格并进行检定。
4.1.4 供方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
供方应当对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工艺、生产、检验以及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4.1.5 外包外购质量保证要求
供方应当开展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配套供应商审查和管理。供方应当将本合同的质量要求逐项传递或分解至所有相关配套供应合同,并对配套供应商实施有效控制。
供方对XX电缆检查台生产中涉及关重特性、关重件、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相关的外包外购应当经过招标方同意。
4.1.6 通用质量特性工作要求
通用质量特性工作要求如下:
a) 对转承制方和供应方的通用质量特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b) 持续开展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等数据收集及分析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c) 按合同及相关设计及工艺文件要求完成产品环境应力筛选、环境试验等通用质量相关工作,并实施有效的试验监督。
4.1.7 元器件、原材料质量保证要求
对于选用的所有元器件、原材料,供方应当进行百分之百入厂复验及元器件二次筛选。
元器件复验、筛选按照Q/(略)J(略).ZT.(略)-(略)中II级筛选等级要求执行;元器件DPA按GJB(略)A-(略)要求执行;元器件超期复验按照QJ(略)A-(略)执行;选择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机构进行元器件复验、筛选。
对于供方提出的元器件、原材料代用,只允许以高性能器材代替低性能器材,并应实施代用前验证。
4.1.8 质量证明文件
供方应当依据招标方质量证明文件编制要求及本单位质量管理程序的要求编制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随产品提交招标方。
4.2 过程质量保证要求
4.2.1 试验质量保证要求
供方应当按照鉴定技术文件规定开展环境应力筛选试验、环境试验及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并通知招标方,试验报告应提供招标方。
4.2.2 质量保证要求
供方按照招标方产品标志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记,产品标牌具体要求为:(略)
</p)
图5 标牌样式
供方按照Q/(略)G (略).(略)实施产品包装及防护,具体要求为:(略)
4.2.3 服务保障质量要求
XX电缆检查台的质保期为(略)个月,在质保期内的,接到XX电缆检查台相关产品质量服务保障通知后,供方应当在(略)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保障;在质保期外的,供方应当向招标方及招标方顾客提供服务保障,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明确。
5 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要求
5.1 质量监督要求
供方应当接受招标方质量体系的监督和评价,开展过程及产品质量监督,以验证供方对合同要求的遵守情况,供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数据、记录、文件等资源支持。
甲乙双方应当在产品检测评价标准、缺陷判据、抽样方法等方面达成一致,在交付时按《XX电缆检查台验收技术条件》执行。
5.2 检验要求
5.2.1 检验责任
供方依据GJB(略)《检验工作要求》开展质量检验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应负责完成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
5.2.2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一般应按照以下条款执行,其组批规则、抽样数量及检验项目由承制方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逐台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详见下表3。
表3 逐台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1 | 外观及完整性检查 |
2 | 软件资料检查 |
3 | 技术资料完整性检查 |
4 | 外观检查 |
5 | 自检功能检查 |
6 | 性能 验收 | 连通性检查 |
7 | 绝缘性检查 |
8 | 供电及电量检查 |
5.2.3 检验记录
供方应当保持XX电缆检查台的检验和试验记录(略)年以上,留存备查。检验记录除纸质版外还需交付电子版。
5.2.4 验收方式
供方应配合招标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按双方认可的验收大纲要求执行。
5.2.5 拒收准则
有下列情形时,招标方有权拒收供方交付的产品:
a) 所交付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的;
b) 所交付产品含有假冒伪劣零件的;
c) 提交产品尚未完成招标方所要求的全部试验,或未完成全部的生产工作,且未获得招标方书面同意的;
d) 供方对招标方的纠正措施要求未作答复或提供的纠正措施不能接受的;
e) 在招标方要求不得让步接收和超差代用的产品中存在让步接收、超差代用情况的。
6 违约处罚及责任追究
供方出现如交付产品批量不合格、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导致招标方或招标方顾客损失等情况时,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并赔偿招标方损失。
供方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出具虚假数据或结论、不及时反馈招标方质量质询等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采取暂停交付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供方出现在研制、生产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质量问题或隐患,出具虚假数据或结论,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误报告,故意将不合格品交付,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形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交货数量、地点及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以合同为准)供方人员在招标方现场(招标方西安锦业路科研区)完成安装、调试及现场验收。
7.1 交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XX电缆检查台,两套
② XX电缆检查台技术方案及评审意见,一套
③ 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一套
④ 研制工作总结报告,一套
⑤ 验收大纲及验收报告,一套
</p)
7.2 需控制的成文文件
完成XX电缆检查台研制后,乙方验收前应向甲方交付的检查台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检查台技术方案及评审意见 | 1套 | |
2 | 检查台工程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 | 1套 | |
3 | 工程设计图纸 | 1套 | |
4 | 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 1份 | |
5 | 质量证明文件(外购件合格证明) | 1份 | |
6 | 验收大纲 | 1份 | 甲方确认 |
7 | 验收报告 | 1份 | 甲方确认 |
8 | 使用维护说明书(或用户手册) | 1份 | |
9 | 现场验收评审意见 | 1份 | |
8 售后服务及培训
8.1 售后服务
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要求质保两年。若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在接到招标方设备故障的通知时,应在(略)小时内派人到达设备故障现场,(略)小时内解决问题。
8.2 技术培训
设备调试完毕后,供方应免费对使用方5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至少一周的设备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的培训学习,直到使用方人员完全熟练掌握整系统的安全使用操作和试验组合运行为止。
8.2.1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设备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
8.2.2 培训内容
1) 设备安全
2) 设备的安装与测试
3) 设备操作使用方法
4) 主要硬件功能模块、结构及工作原理
5) 各类软件的用途、原理及使用和维护方法
9 其他要求
9.1 知识产权
招标方使用供方的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研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 安全
供方人员在招标方现场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未执行相关要求而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造成招标方相关损失的,供方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