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勐远村城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略)〕(略)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网上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勐腊县勐远村城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 矿1 | (略).(略) | (略).(略) |
| 矿2 | (略).(略) | (略).(略) |
| 矿3 | (略).(略) | (略).(略) |
| 矿4 | (略).(略) | (略).(略) |
| 矿5 | (略).(略) | (略).(略) |
| 矿6 | (略).(略) | (略).(略) |
| 矿7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二)竞买人具备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人具有良好的信誉:(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若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竞买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情况,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为已灭失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重新挂牌出让,竞买人需充分考虑购买风险,成交后需自行与原矿业权采矿权人协商地上物补偿等事宜。(三)矿业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该采矿权出让,如因国家、省、州(市)环境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储量等缩减的情形,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如因以上原因导致的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或矿山无法正常开采等情形,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竞得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收益收缴方式可采取分期缴纳,首次缴纳金额为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略)%,剩余出让收益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还需承担支付采矿权出让前期投入费用(略).6万元,其中包括《云南省勐腊县勐远村城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探报告》、《勐腊县勐远村城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方案》编制费用(略).6万元和《勐腊县勐远村城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费用5万元;并履行出让文件约定的事项后,方可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五)意向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第三条“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保符合公告中的竞买人资质条件;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参与竞买,则视为竞买人违约,并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挂牌出让价格不包含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租)用补偿费等费用。竞得人应承担与矿区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七)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略)-(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挂牌出让截止日前(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勐腊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送达视为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勐腊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二)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矿业权电子交易专业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经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略)
本公告在勐腊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