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安路(民族路-文化路段)EPC总承包: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略)
(2)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略)
(3)设计资质:(略)
(4)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3.2.3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近三年(略)年~(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财务报告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5投标人须根据藏建市管函〔(略)〕(略)号文要求备案,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及工程建设领域区外企业报送回执单(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3.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提供承诺)。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级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施工、设计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