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略)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中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需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资质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须覆盖热食类食品制售或食品经营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略)年下发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有关要求,此次应标承包经营企业须于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即青海省)获取食品经营许可。其经营规模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当与拟承包食堂的经营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经营项目以及供餐人数等要素匹配。针对跨省应标报名企业,需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以及营业执照所标注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备案,并将市场监管部门回复材料进行提交,方可报名。有关报告情况将如实录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