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外青年科技人文交流、促进务实国际科技合作,科技部于(略)年启动并实施了国际杰青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到我国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短期科研工作。
根据《国际杰青计划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略)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略)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通过国际杰青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略)年3月(略)日。
一、目标原则
计划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并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以择优选拔、以人为本、开放包容、平等互鉴为原则,资助符合条件的国际杰出青年科学家、学者和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国际杰青”)到中国开展工作交流,以增强合作伙伴国科研能力建设、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开展科技人文交流,为青年科学家彼此间互学共鉴搭建优质平台,构建与相关国家长期稳固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为增进民心相通汇聚共识与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条件
中方接收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2)能为国际杰青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3)能够向国际杰青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国际杰青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4)在申请资助经费审批期间,资助经费到账前,能够保障国际杰青来华生活等相关需要;(5)能够提供必要科研条件以及配套资金支付国际杰青行政管理开支、国内差旅费等;(6)能够承担国际杰青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决算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二)工作岗位要求
中方接收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应符合以下要求:(略)
(三)国际杰青申报条件
国际杰青候选人应获得所在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国立科技基金会,有关国际组织或科研机构,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我驻外使领馆(团)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人员推荐机构)其中之一的推荐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略)
三、资助经费和形式
(一)执行期限
计划项目执行周期根据每位国际杰青在华工作时长分为三类,即3个月、6个月、(略)个月。
(二)资助额度
计划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民币/月(税前),即3个月6万元,6个月(略)万元,(略)个月(略)万元,用于国际杰青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三)资助形式
根据国际杰青来华工作时限(3/6/(略)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来华国际杰青中方接收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按月拨付给来华国际杰青,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国际杰青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国际杰青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四)部地协同资助机制
鼓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企业或中方接收单位按照国际杰青计划资助标准进行全额资助。
四、申报方法
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须登录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中方接收单位申请母账号,经组织管理部门(中方接收单位所隶属的各机构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中方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审核后生效。中方接收单位负责人可自行开设多个子帐号供单位内部人员使用。
2.中方接收单位申报拟接收岗位,经组织管理部门初审、核报交流中心审定,由交流中心发布岗位。组织管理部门上报时应明确是否进行部地协同资助,并在系统中勾选相应选项。
3.国际杰青候选人在获得人员推荐机构的推荐函后,可登录国际杰青计划网站进行岗位申报。
4.中方接收单位从申报岗位的国际杰青候选人中选择与岗位匹配的,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向其发放接收意向书。
5.中方接收单位及国际杰青候选人上传申报材料。
6.申报材料经组织管理部门初审,交流中心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报科技部审定。
7.科技部根据交流中心报送的评审结果(有部地协同资助意向的岗位优先立项),确定最终立项清单。立项通知由交流中心邮寄至组织管理部门。
8.中方接收单位协助国际杰青办理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9.中方接收单位准备拨款材料,向各出资方申请拨款,各出资方完成审核后拨付经费。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国际杰青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
六、网站及联系方式
国际杰青计划官方网站:(略)
联系人:(略)
七、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国际合作部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