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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略)
——竞买公告——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同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张家川县桥南同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1号楼3号商铺房号(略)变卖的公告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2月5日(略)时至(略)年4月4日(略)时止(延时顺延)在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
备注:(略)
二、该标的物位于张家川县桥南同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职工住宅楼1号楼3号商铺共计(略)间(不动产权证书号:(略)
三、设定他项权利情况:(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㈡网络服务提供者;
㈢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方式:(略)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使用面积、用途、年限等具体情况均以变卖成交办理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后,有关部门确认或换发的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欠税、费等)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能否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与(略)年2月(略)日前
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关于竞买人条件的规定),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略)
十三、变卖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有。
法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