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
经核查,你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略)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情形,已违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律师函》及《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略)
本单位已于(略)年(略)月(略)日向你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略)
一、向你收取暂计至(略)年(略)月(略)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略).(略)元(大写:(略)
二、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略).(略)元(大写:(略)
三、解除(略)年3月与你签订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略)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主动腾空住房并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交验退房手续。如你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租金计至退房之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租金计至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第(略)日,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锦绣华晟家园3栋(略)号房的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略).(略)元/㎡,即每月按(略).(略)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