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荣县***、荣县司法局、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额
拟选聘荣县旭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具体招聘名额详见《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计划表》(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弘扬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二)主动调解或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委托、移送调解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在调解平台系统录入调解信息、协助办理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参与当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五)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纠纷调解情况;
(六)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有一定文字功底,有法律知识基础及一定调解工作经历,能独立制作调解笔录、整理调解档案;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一般不超过(略)岁;
4.具有政法工作经历或调解工作经验,并且会使用电脑的人员可优先聘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在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聘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略)年1月(略)日—(略)年1月(略)日(上午9:(略)
(二)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略)
2.组织推荐:(略)
3.需提供的材料:(略)
4.其它:(略)
(三)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人员可到县司法局促法股现场咨询或电话联系县司法局促法股(联系人:(略)
(四)审查考核
1.初审:(略)
2.面试:(略)
3.考察:(略)
4.公示:(略)
五、聘用说明
(一)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任期为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协议期满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根据矛盾纠纷化解需要、调解员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续聘;不能满足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需要或拒不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可随时解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行业主管部门调配。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贴制。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荣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略)
附件:(略)
2.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申请表
3.荣县专职人民调解员人选推荐表
荣县司法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