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拟临时出租演达路长城段及惠南实验学校段部分用地,其中,标的1为演达路长城段(含西侧约(略)平方米、东侧约(略)平方米),面积合计约(略)平方米。标的2为演达路惠南实验学校段,面积合计约(略)平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挂牌底价:(略) (二)竞价人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按现状挂牌出租,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租赁期限为2年,无免租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半年度支付1次,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第1、7、(略)、(略)个月的(略)日前支付租金。 (五)承租方租赁该地块应用于临时停车用途。以实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六)因所出租用地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临时出租使用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出租方对用地利用的要求较高,为了避免误拍,导致竞价人不必要的损失,请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到现在了解场地现状,并向出租方详细了解用地临时出租使用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否则,如造成竞价人任何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取整后的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出租方将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发生违约情形,保证金将用于抵偿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金。 (八)合同期内因公共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收回使用权的,承租方应自收到出租方通知起(略)天内必须对承租的用地实施清表和移交,承租方的地上临时附着物、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由承租方自行清场,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拒不清场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清场费用从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出租方可依法向承租方追索。 (九)承租方在租用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 (十)竞价人可进场竞标一个或多个标的,但必须完备每项竞标的手续。 三、项目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竞价保证金的处置 (一)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提交租赁合同原件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五、联系方式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