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上传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主体结构及钢结构检测)(上传证书扫描件)。
(3)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认可证书(上传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需在南京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告知书”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鉴定单位查询结果为准)(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