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8)如有颁布最新的政策,以最新已生效的政策为准。
(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近1年内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1年内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期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