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城市)[(略)]6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略)](略)号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招标人为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称为“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建设
建设规模:(略)
建设内容:(略)
(2)运营服务
运营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道路及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等管理用房、收费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以及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等;服务内容包括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收费服务、清障救援服务、路况信息发布服务、服务区服务等。
(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略).(略)亿元,其中建安费为(略).(略)亿元。
(4)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两个阶段。
前期及建设期:(略)
运营期:(略)
(5)资金筹措
本项目建设期提供政府投资支持:(略)
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将出资不得低于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略).(略)%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注入项目资本金的(略)%(超长期国债全部用作项目资本金),剩余(略)%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出资。
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负责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解决。项目公司未能及时足额筹措到项目所需资金,特许经营者需承担融资责任。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G(略)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略)、(略)和(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略)年度至(略)年度均为盈利(如投标人是集团公司,财务数据以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准,下同)。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近(略)年内((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收费许可批复时间为准)具备一个已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独立投资或以股东身份参与投资的业绩。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任意一方满足即可)近(略)年内((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收费许可批复时间为准)具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独立运营管理或以股东身份参与运营管理的业绩。
3.1.4商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取消天津市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指由特许经营者组建的联合体,不含政府出资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略)家。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不低于(略).1%;
(2)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不低于(略)%,且与其组成的一致行动人的联合体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不低于(略).1%。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组成一致行动人的,投标时还需要提交《一致行动人协议》。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除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天津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3.3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诺民营企业参与施工、养护、运营,特许经营期内累计合同额不少于8亿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3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现场或邮寄领取招标文件。①现场领取:(略)
4.2招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免费;招标文件(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综合简版)纸质版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本项目的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因未自行确认工程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略)分至9时(略)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略)号) 第二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附件内容页替换区域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