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中标金额(略)万元(含(略)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5%计取,(略)万元-(略)万元部分按0.8%计取,(略)万元-(略)万元部分按0.(略)%计取。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国统字〔(略)〕(略)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略)
(4)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略)
(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略)
(6)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7)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软件;技术支持电话(略)-(略)。
(8)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9)本公告发布媒体:(略)
((略))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