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略)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略)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资格要求:(略) (2)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略)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略) 4.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1名)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省外成员需提供)。 6.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以投标人名义(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 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编制、收集、汇总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