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3.1.2 提供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贮存期、一年售后服务的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3 投标人近3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本次所投货物单个合同中连续(略)个月内的终端用户累计销售量不低于(略)吨。
(注:(略)
3.1.4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获得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格式自拟。)
(注:(略)
3.1.6 投标人必须提供运输保障,需具有道路运输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供货车辆至少3辆(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辆车的车辆行驶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请提供《委托运输合同》(或《委托运输意向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三方的3辆车的车辆行驶证。[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
3.1.7 投标人必须保证充足的储备库存,能够及时响应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在(略)小时内(紧急情况下应急供货4小时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自备卸货工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8 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前在渝设(略)吨及以上的液体聚合硫酸铁储药设施,储药设施可自建或租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9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发现弄虚作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可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保留对其提出索赔的权利。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略)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或行贿犯罪行为。
3.4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略)年(略)月(略)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3.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7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第五章另有要求的,还应提供对应有效材料)。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