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订单式管护工作标准 | |
序 | 分类 | 基本要求 | +分级要求 |
背景林 | 一般景观 | 次要景观 | 重要景观 |
1 | 乔木 | 1.1整体效果 | 无死树和死树桩;无明显倾斜和倒伏;无严重残疾;无明显枯枝烂头;无枯黄萎蔫;树干无钉子、铁丝、残破无纺布、草绳等,土球无明显包裹物;支撑完好、定期维护。 | 生态自然;主干分枝点以下萌蘖不超过6枝;无大量杂藤缠绕;无影响安全的树洞未补。 | 长势正常;主干分枝点以下萌蘖不超过3枝;无明显杂藤缠绕;无(略)?以上未修补树洞。 | 长势良好;无明显断枝;主干分枝点以下无明显萌蘖枝;无杂藤缠绕;无(略)?以上未修补树洞。 | 长势旺盛;无断枝;主干分枝点及一级分支以下无萌蘖枝;无杂藤缠绕;无5?以上未修补树洞。 |
1.2修剪 | 树冠基本完整;修剪伤口无撕裂现象,直径5cm以上剪口涂防腐剂;严禁杀平头截干式修剪;观花树种应花后及时修剪,严禁花前重修;与交通标识标志、电线电缆、照明灯、配电箱、建筑物等之间基本无矛盾枝并保持必要安全距离。 | 林缘树冠保持基本完整。 | 内膛有一定通透性,冬季修剪1次。 | 内膛较通透;冬季修剪1次;行道树净空高度不低于2.6米;分车带乔木无影响机动车通行的下垂枝。 | 内膛通透;冬季修剪1次;生长季随时剥芽除蘖;景观树保持优美造型;行道树净空高度不低于2.6米,分车带乔木无影响机动车通行的下垂枝。 |
1.3病虫害防治 | 无大面积病虫为害现象;树体无明显越冬虫蛹、虫茧。 | 无连续(略)株(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无连续5株(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病虫害,单株植物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4。 | 可视范围内基本无病虫害,单株植物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略)。 |
1 | 乔木 | 1.4涂白 | 每年(略)月底前按规范完成涂白,涂白均匀、致密、无遗漏;距地高度基本一致,上口基本平齐;涂白剂附着力好,无明显褪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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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道树、分车带树木涂白高度一致、上口平齐,地面无明显滴漏。 |
1.5树穴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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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穴圆整、无明显杂草;行道树树穴无黄土露天现象,树穴盖板基本平整、无缺失。 | 树穴圆整、无杂草;行道树树穴无黄土露天现象,树穴盖板平整无缺失。 |
1.6容缺 | 1.现状工程移交保留的残疾苗木(绿化处组织确定清单),除病虫害防治外不作考核要求,如养护单位能通过精心养护等实现苗木复壮,在考核中予以奖励,中、重度残疾树木经核实确认后可进行清理核减。2.行道树树穴盖板因苗木根系生长导致起拱的,不做平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调整为其他覆盖形式。3.邻近树冠已覆盖的缺株,经甲方同意后不再补栽。4.背景林区域,构树、桑树等如长势良好可予以保留。 |
2 | 花灌木 | 2.1整体效果 | 无明显枯枝残叶,无死树枯桩,无严重残疾;无明显倾斜和倒伏;树体无钉子,土球无包裹物。 | 生态自然,无大量杂藤。 | 长势正常,枝叶无明显枯黄萎蔫,无明显杂藤。
| 长势良好,应季开花,正常结果,无杂藤,无明显根蘖。 | 长势好,无根蘖,花繁色艳。 |
2.2修剪 | 株形基本完整,无严重偏冠、徒长现象;严禁杀平头截干式修剪;观花树种应花后及时修剪,严禁花前重修;与交通标识标志、电线电缆、照明灯、配电箱、建筑物等之间基本无矛盾枝并保持必要安全距离。 |
| 内膛有一定通透性;冬季或花后修剪1次。 | 内膛较通透;冬季修剪1次,花后及时修剪,无明显根蘖;分车带花灌木无影响机动车通行的下垂枝。 | 内膛通透;冬季修剪1次;生长季随时剥芽除蘖;分车带花灌木无影响机动车通行的下垂枝。 |
2 | 花灌木 | 2.3病虫害防治 | 无大面积病虫为害现象;树体无明显越冬虫蛹、虫茧。 | 无连续(略)株(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无连续5株(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单株植物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2。 | 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病虫害,单株植物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4。 | 可视范围内基本无病虫害,单株植物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略)。 |
2.5容缺 | 1.现状工程移交保留的残疾苗木(绿化处组织确定清单),除病虫害防治外不做考核要求,如养护单位能通过精心养护等实现苗木复壮,在考核中予以奖励,中、重度残疾树木经核实确认后可进行清理核减。2.邻近树冠已覆盖的缺株,经甲方同意后不再补栽。 |
3 | 色块、绿篱、球类 | 3.1整体效果 | 生态自然;无明显枯枝死梢;无明显萎蔫枯黄;无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无明显砖块杂物。 | 无大面积成片杂草杂藤;杂草高度不超过色块绿篱。 | 无明显高于植株顶部的杂树、杂草、杂藤;斑秃直径不超过(略)厘米。 | 无明显杂树、杂草、杂藤;叶面无明显积尘、污迹、蛛网;斑秃直径不超过(略)厘米。 | 无杂树、杂草、杂藤;叶面无积尘、污迹、蛛网;无空缺。 |
3.2修剪 | 基本做到修剪高度适宜、线条顺畅、边缘可辨识;红叶石楠等观叶植物春季新叶萌发时,可适当延迟修剪。 | 色块层次明显、球类个体轮廓可辨;飞头不超过(略)厘米。 | 飞头普遍不超过(略)厘米。 | 基本做到绿篱顶平边齐;球类圆整、轮廓清晰;飞头普遍不超过(略)厘米。 | 基本无飞头;色块、绿篱顶平边齐;球类圆整;不同品种间、组合球之间层次分明。 |
3.3病虫害防治 | 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未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现象。 | 无连片8平方(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色块、绿篱无成片5平方以上病虫为害现象,球类单株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3。 | 色块、绿篱无连片3平方(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球类单株病虫害观感受害率小于1/4。 | 基本无病虫为害现象。 |
3.4容缺 | 1.乔木或大型灌木根部边缘,因郁闭度高等原因致使地被、色块无法正常生长造成缺失的,如不影响整体景观,不进行覆盖率考核,允许暂不补植或碎石简易覆盖。2.次要景观区、一般景观区的色块、绿篱,现状移交时存在稀疏、缺失情况的,如不影响整体观感,经绿化处确认,不对覆盖率作养护要求,允许暂不补植。3.对于喜阳品种长期在林荫下,长势不佳但有保留价值的,处于绿地前缘,重要景观区或次要景观区内的,适当归并移植至适宜处;处于绿地后缘,一般景观区、背景林内的,允许暂不处理,不做整体效果考核。4.背景林区域,林下植被缺失、黄土露天,如不在可视范围内,允许不补植,不作考核要求;除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明显杂藤不允许出现外,杂草高度不得超过(略)cm。 |
4 | 地被、草坪、水生植物 | 4.1整体效果 | 无明显枯枝败叶;无过厚落叶堆积;无农作物、砖块、杂物乱堆放;无明显焚烧痕迹;排水边沟清理到位;边界清晰。 | 无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无大量构树、桑树、藤蔓等杂树杂藤;林下无地被区域可保持高度(略)厘米以下自然植被;杂草不得高出地被。 | 无明显成片空缺;无明显成片杂草;无明显构树、桑树、藤蔓等杂树杂藤;水生植物生长范围基本可控。 | 无明显空缺、枯黄;无明显杂草;水生植物生长范围可控。 | 无空缺、枯黄;无可见杂草。控制水生植物生长范围,保持原设计效果。 |
4.2修剪 | 草坪适时修剪,基本平整,边角无遗留,修剪后无明显枯黄,草屑及时清运;宿根地被休眠期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水生植物冬季刈割率(略)%。 |
| 草坪高度不超过(略)cm、留茬高度不低于5CM;开花宿根地被应季开花;宿根地被无明显败叶。 | 草坪高度不超过(略)cm、留茬高度不低于5CM;开花宿根地被应季开花;宿根地被无明显败叶。 | 草坪高度不超过(略)cm、留茬高度不低于5CM;开花宿根地被应季开花;宿根地被无败叶。 |
4.3病虫害防治 | 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未发生大面积病虫害现象。 | 无连片(略)平方(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无连片5平方(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无连片3平方(含)以上病虫为害现象。 | 基本无病虫为害现象。 |
4.4切边 | 草坪、地被与其它植物之间有明显界沟,宽度(略)-(略)?、深度约(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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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容缺 | 林下草坪如有较高苔藓覆盖率,允许维持现状,不作覆盖率考核。 |
5 | 草花布置 | 5.1整体效果 | 草花花色鲜艳、株型丰满、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布置图案优美、品种搭配合理、初花率不低于(略)%、覆盖率不低于(略)%,无明显黄土裸露,全年均保持花繁叶茂、景观优良。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重要节点宜增配新优花境植物品种和点缀观赏小乔或灌木球作花境式种植布置,确保最佳观赏效果。 |
5.2布置要点 | 每次布置前及时报送方案绿化处审定,鼓励使用新特优品种。草花布置前做好填土、取土、耕翻、清杂、施肥、整地等前期作业。换花空置期应控制在2天内,如需对土壤翻晒或药物消毒杀菌,经确认可适当延长空置期,但最长不宜超过7天。冬(略)月、春3月两季换花时结合翻土施用有机肥,耕翻施肥过程做好影像资料台账备查。草花更换前应向绿化处报备。布置后及时养护、中耕除草。9、(略)月更换的,全部采用菊科草花,其中小菊占比不少于(略)%,景观效果确保至(略)月底。羽衣甘蓝布置时间不得早于(略)月底,布置量不超过总量的(略)%。冬季不得使用红甜菜。 |
6 | 园林设施
| 6.1整体效果 | 满足功能需求;无安全隐患;及时维保;维修期间设置显著警示、维修提醒。 | 设施表面(含地面铺装)无大量积尘,无明显乱张贴、乱涂乱画。 | 设施表面无明显积尘,油漆无明显剥落。 | 设施表面无积尘,无乱张贴、乱涂乱画,油漆常年见新,小修随坏随修,大修根据要求及时维修。 |
6.2容缺 | 园路局部面层起砂,如未发生结构性改变,对通行、安全等影响不大,允许暂不维修,不作考核要求。但应及时做好面层清理,避免滑倒。 |
7 | 水体水质 | 7.1整体效果 | 水面无明显漂浮物,封闭式水体水位控制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