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标的决定之前,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务必亲自实地认真勘验现场及标的,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评估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标的状况。意向受让方在决定受让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转让公告之内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数量、照片、残值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交接,不因实际交接数量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期间须现场勘验并签署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略) 4、竞价结束时符合条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格条件材料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收款账号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资产交接(拆除)完毕说明》与《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日内出具拆除方案及并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安全协议。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 7、本次转让标的为城发供热公司一批报废设备(含锅炉及附属设备)拆除暨残余价值转让项目,涉及房屋、构筑物、设备等,挂牌价为资产残余价值及拆除费用打包,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于进场后(略)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拆除、装卸、运输及垃圾清运清场等工作,承担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责任,转让方不再单独支付拆除涉及的相关费用。具体拆除范围以实地察看时现场工作人员指示为准,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锅炉房保留部分建筑结构及其他设备、设施,全程听从转让方现场指挥,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转让方具体要求和时限拆除清运,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清运。受让方负责拆除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装置拆除过程中涉及的登高、动火、吊装、动土、受限空间、断路等特殊作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全程严格按照转让方安全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拆除清运。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衡量因此对工作效率产生的影响。拆除作业环境、条件及作业时间须按规定执行。受让方须将拆除区域进行封闭围挡,应根据转让方要求对拆除区域内保留的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等进行防护,并确保其在拆除过程中不受损坏。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在拆除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基础部分时,做好地下管网、热力管线、供电电缆、架空供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环保风险进行预防预控,出现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房屋建筑垃圾的清运,且清运到属地城市管理指定地点,任何影响城市市容、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等任何处罚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处置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围挡由受让方自行回收。如受让方施工超出拆除范围,私自拆除或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等),受让方应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并扣除等额保证金,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 (略)、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受让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并(略)年3月(略)日前完成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略)、资产交接完毕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后,双方当日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略)、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略)、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