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略)年(略)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略)〕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略)〕5号)精神,切实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自主创业,现公开征集有意参与低成本创业项目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扶持对象
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所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略)”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创业帮扶点创业的,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交县就创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以向县人社局申请一次性设备补贴(略)元。
三、申领流程
(略)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有摆摊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带上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创贷股或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江西省“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略)资格审核
县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
(略)政策兑现
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略)元差额。
四、注意事项
补贴标准为每人(略)元,每人只享受1次,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摆摊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
该项政策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五、报名方式
请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创贷股或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咨询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