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挂牌转让标的详情(资质证书等详见“附件下载”): 1、标的企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王气村(略)县道南侧,不动产权证:(略) 2、标的企业已建成拆解车间和各类库房,面积(略)㎡,占经营面积(略).(略)%,划分有小型车辆拆解区、大型车辆拆解区和新能源汽车拆解区,厂区院内设置回用件暂存库、动力电池暂存库、一般固体废弃物暂存库、危险废弃物暂存库,并明确划分车辆查验区、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新能源汽车贮存区等功能区域,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场所全覆盖。独立办公楼(略)㎡,再制造车间(略)㎡。已配备拆解所需各类机械9台套,拆解生产线2条,排污口3处,环保设备5台,公安视频专网2条。消防系统完成验收备案。 3、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略) 4、标的企业自(略)年1月取得资质至今累计回收报废车(略)台,实现销售收入(略)余万元。 二、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中对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四、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标的交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五、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