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四章)。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
三、报名投标方式
1、报名地点:(略)
2、报名截止时间:(略)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略)
4、报名截止不接受任何投标资料。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活动开始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略)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略)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