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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太湖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江苏省持续推动太湖治理,流域水质改善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太湖总磷浓度仍远高于藻类生长阈值,蓝藻水华居高不下,藻型湖泊生境尚未根本改善。(略)年以来,太湖共发生面积超过(略)平方公里的蓝藻水华(略)次,(略)年最大水华面积达(略)平方公里,蓝藻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流域(略)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太滆运河、乌溪港等6条河流总磷浓度未达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目标,(略)年流域(略)个国省考断面全年达标率为(略).5%,但是6月至9月汛期达标率为(略).6%,入湖氮、磷污染负荷仍处于高位。
二、责任单位:(略)
三、验收单位:(略)
四、整改目标:(略)
五、整改时限:(略)
六、整改措施
(一)强化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无锡市修订完善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优化安全度夏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综合采用“水陆空天”一体化监测手段,强化蓝藻预警监测,严格落实蓝藻湖泛巡查巡测制度,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大蓝藻打捞能力建设,实施太湖湖体生态清淤,推动蓝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无锡市完成黄泥田港藻水分离站尾水处置示范项目、贡湖沿岸应急清淤等工程。
(二)强化入湖河道水环境整治。针对不达标的主要入湖河流及其支浜全面开展排查,对问题河道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无锡市开展(略)条河道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行动,综合整治河道(略)年优Ⅲ比例达到(略)%以上。(略)年底前乌溪港等4条总磷不达标河流沿线乡镇污水管网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略)年主要入湖河流氮磷浓度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持续削减入湖氮磷负荷。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略)年底无锡市基本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略)年底前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无锡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置能力(略)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略)公里以上。
(四)强化汛期水质管控。无锡市对存在汛期水质滑坡风险的国省考断面周边支流支浜、入河排污口、排涝泵(闸)站、养殖池塘、农田开展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进行系统整治,并开展跟踪监测,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建设一批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稳步提高汛期断面水质达标率。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太湖总磷浓度仍远高于藻类生长阈值”问题:(略)
(二)针对“蓝藻水华居高不下,藻型湖泊生境尚未根本改善。(略)年以来,太湖共发生面积超过(略)平方公里的蓝藻水华(略)次,(略)年最大水华面积达(略)平方公里,蓝藻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略)
(三)针对“流域(略)条主要入湖河流中,太滆运河、乌溪港等6条河流总磷浓度未达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目标”问题:(略)
(四)针对“(略)年流域(略)个国省考断面全年达标率为(略).5%,但是6月至9月汛期达标率为(略).6%,入湖氮、磷污染负荷仍处于高位”问题:(略)
对照江苏省整改方案要求,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2月3日)反映。
监督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