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报价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谈判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报价供应商可先行获取谈判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价将被拒绝; (九)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略)%,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报价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报价供应商需在《承担**运输配送服务物流企业供应商名录》内。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材料,邮件主题:(略)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略) (二)谈判地点:(略) 联系人:(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移动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