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
为确保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有序推进,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略)〕(略)号)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采取续签方式执行新一期框架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至(略)年(略)月(略)日截止,请符合续约条件且有意愿续签执行新一期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按照操作指南(见附件1)要求,执行同意续签操作,继续保留原入围包段的会议定点场所资格。(略)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展示续签供应商信息。
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框架协议期限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供应商同意续签则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与入围供应商单独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3.请拟同意续签的供应商认真阅读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采购需求和框架协议相关条款(见附件2),同意续签则视为接受上述相关条款要求,且承诺继续执行入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的响应报价。
4.如入围供应商拒绝采取续签方式执行新一期框架协议,也可自愿退出,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执行拒绝续签操作,会议定点场所资格自动取消,但可以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征集公告要求重新申请加入。
5.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略)-(略)年度)入围供应商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及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完成结算操作。
6.续签操作工作截至(略)年(略)月(略)日,时间截止后未操作同意或拒绝的入围供应商,均视为拒绝续签。
征集人名称:(略)
征集人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