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略)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藤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略)年2月(略)日举行藤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略)
二、听证会地点:(略)
三、申请报名时间:(略)
申请参加听证或者旁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藤县自然资源局3楼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略)
五、联系股室:(略)
六、听证会其他有关事项详见《藤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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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1月(略)日
藤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成果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凡户籍在藤县的年满(略)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藤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持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于(略)年2月(略)日(略):(略)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须知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略)年2月(略)日(略):(略)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等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三)听证代表会上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五)听证代表须保守国家秘密, 举办机构上提供的材料或发放的其他相关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布意见时使用,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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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