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响应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请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的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代理资格证明(国产产品无需提供)。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和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4.(本项目属于接受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需要享受本国产品优惠的,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投标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开标日前最近1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日期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