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勘察资质:(略)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①和②两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专业内容须含“工程测量 ”); 2.2 设计资质:(略)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3.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略) 4.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4.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5.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5.2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3 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适用市政供排水项目) 5.4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办理登记手续。 5.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略)年 7 月至 (略) 年 (略)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 3 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 项设计费合同金额为 (略) 万元或以上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两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