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编号为华融租赁((略))债转字第(略)号《债权转让协议》,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主债务人(承租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债权或债权收益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滞纳金债权、利息债权等,以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租赁物的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主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或其授权的催收主体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和相应的担保责任等。
特此公告。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略)年1月(略)日基准日:(略)
编号 | 主债务人(承租人) | 合同编号 | 租金余额 | 违约金 | 名义货价 | 债权金额合计 | 债权种类 | 租赁物 | 担保人 |
1 | 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4,(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融资租赁债权 | 化工设备 | 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霍庆华 |
2 | 泗阳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略) | / | / | / | (略),(略),(略).(略) | 融资租赁债权 | ——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高传机电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高传新能源有限公司、廖恩荣、王春来、罗涛 |
3 | 梓潼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融资租赁债权 | —— | 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善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注:(略)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略)年(略)月(略)日的债权金额,主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等规定计算。
2、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本公告如有差错,以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等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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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