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采购一批医疗设备,为深入了解相关设备的技术性能,市场供应和相关价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征集相关产品信息,欢迎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合格经销厂商前来我院参加调研。
二、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HYC-(略)X(略)
便携式B超
1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质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四、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一月社保证明;由授权人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一月社保证明。
注:(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材料递交地点:(略)
五、调研时间和地点
调研时间:(略)
调研地点:(略)
六、其他资质材料
1、其他相关要求及材料详见相关附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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