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略)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1)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同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 (3)拟派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