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 2、应具有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应具有相应的专家队伍、专业程度高; 3、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许可范围包含债券承销业务。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含)家。 5.1联合体成员应按公开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履约阶段的联合体实施协议提交给采购人,明确各方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分工、权利义务和责任,约定代理权限、协同配合机制、管理权限及流程、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 5.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服务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接收指令。 5.3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