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核心系统信创测试项目((略))(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银行核心系统新建或信创改造的技术测试项目业绩;
案例认定标准:
案例合同为技术测试外包合同,合同名称须包含“新核心”或“新一代核心”或“核心信创改造”或“核心国产化改造”的技术测试工作内容,或业绩证明材料中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与上述相关内容相符,均视为有效案例。若案例中虽包含了上述关键字,但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案例与本项目无实质关联性,则视为无效案例。
证明材料要求:
1)案例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及包含业务范围及上述相关要求描述的关键内容页(如无法提供关键内容页,或提供的关键内容页无法直接证明其符合本条案例要求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甲方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实质性内容与本条案例要求相符);
3)案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若同一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和甲方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实施时间不一致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投标人获得TMMi3级及以上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获得CMMi3级或CSMM3级及以上认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与重庆银行核心系统建设实施厂商(神州数码融信软件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为整体方案招标,不接受部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其他(注:(略)
(一)服务内容:(略)
对信创改造后的核心系统进行全面的系统测试,包括功能集成测试、专项测试、外围系统测试、非功能测试、数据迁移测试及整体测试管理等,保障核心系统及关联系统各项功能的可用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稳定。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测试策略与测试方案,测试数据准备,编写并执行测试案例(要求测试轮次不少于3轮,第1轮测试要求执行全部测试案例,第2轮测试要求至少执行全部测试案例的(略)%,第3轮测试要求至少执行全部测试案例的(略)%),编写技术测试报告,协助行方进行测试环境及版本管理;
2.测试工作相应交付物按行方相关管理制度与规范要求产出。详细的工作范围见附件:(略)
(二)服务期限:(略)
(三)服务地点:(略)
(四)售后服务要求:(略)
(五)服务质量及验收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1. 测试过程及测试指标需满足我行测试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测试体系规范的要求。
2. 项目投产上线后,除己确认的测试遗留问题外,不发生因系统缺陷漏检、错检造成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故障。
上线验收标准
1. 按项目要求完成全部测试工作,通过行方评审的案例必须全部执行完成;
2. 无阻塞系统交易的高风险缺陷存在;
3. 按行方项目管理制度及测试体系规范产出并交接相应交付物;
4. 测试报告经行方评审通过;
5. 通过行方核心信创改造项目整体上线审核。
最终验收标准
1. 系统投产运行6个月内,没有出现因系统缺陷漏检、错检造成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故障;
2. 按人员的投入、级别、入/出场以及工作质量等要求完成项目人员验收;
3. 如系统投产6个月运行期内出现因系统缺陷漏检、错检造成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故障未能达到终验要求,则最终验收工作延后1个月,如延期过程中再次出现同类问题,终验工作将依此类推进行延期。
提交物验收过程
由行方项目组对提交物的内容进行正确性、完整性、可读性审核。
(六)服务成果要求:
1.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约定,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我行在本项目项下的全部需求。我行将在系统整体上线、通过我行上线验收并稳定试运行满6个月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最终验收。验收依据包括《工作范围说明书》和《项目测试方案》中对产品要求、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交付物以及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已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任务、我行与本项目相关的需求全部得以实现、交付的软件系统运行稳定无bug等。供应商认可并且同意我行对于验收结果有最终决定权。
2. 供应商应当依据《工作范围说明书》的要求向我行交付项目文档,所有文档均需结合我行系统建设的现状进行编写,且文档内容、格式需统一。对于供应商交付的文档质量,我行享有最终审核认定权。
3. 供应商项目人员应当按我行管理要求,对项目交付物(或称服务成果,包括各种文档、配置文件、代码等)进行版本控制管理工作。项目服务期限届满时,供应商必须向我行提交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最终版成果。
(七)对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置、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1. 最少提供2名项目经理,要求具有8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技术测试经验,且至少担任过3个(含)以上银行核心系统新建或信创改造项目的技术测试项目经理;
2. 最少提供2名功能测试专家,要求具有6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技术测试经验,且至少主导过3个(含)以上银行核心系统新建或信创改造项目的技术测试方案制定和实施;
3. 最少提供1名非功能测试专家,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非功能测试经验,且至少主导过3个(含)以上银行核心系统新建或信创改造项目的非功能测试工作;
4. 最少提供4名非功能测试人员,要求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非功能测试经验,熟悉银行系统非功能测试工作;
5. 最少提供1名数据迁移测试专家,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测试经验,且至少主导过3个(含)以上银行核心系统新建或信创改造项目的数据迁移测试工作;
6. 最少提供4名数据迁移测试人员,要求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测试经验,熟悉银行系统数据迁移测试工作;
7. 最少提供(略)名高级测试工程师,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技术测试经验,且至少在3个(含)以上的银行系统技术测试项目中,独立负责或带领团队完成主要功能或模块的测试工作,(略)名高级测试工程师中,至少包含6名核心类系统、1名渠道类系统、1名中间业务类系统、2名信贷类系统相关经验的测试工程师;
8. 最少提供(略)名中级测试工程师,要求具有3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技术测试经验,且至少在2个(含)以上的银行系统技术测试项目中,独立负责或带领团队完成主要功能或模块的测试工作;
9. 项目初级测试工程师要求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信息系统技术测试经验,人数视项目进度和工作实际情况,由中标人进行合理配备,人员配备需满足项目整体质量和进度要求。如项目进度滞后,中标人需合理配备人员直至项目进度达到测试计划预期。
以上人员按投放计划准时投放并开展相应工作,所有人员职责不可兼任,均为全职人员,均需驻场重庆银行工作。人员在完成所负责全部工作任务后可申请提前离场,人员离场需经行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才能办理。如有不能满足行方工作要求的人员,行方项目经理有权要求中标方无条件调换,直至满足行方要求。
提供由投标人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的(略)年5月(含)至本招标文件发出日期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下同)。(若委托第三方人力外包公司代缴的,还须提供双方相关关系证明)。并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相关从业经验及业绩经验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个人简历。
(八)其它要求:
1、中标人实际入场派驻的人员、投标时所列人员清单及合同签订人员需保持一致,若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建设需要等客观实际需更换服务人员,必须书面通知我行并经我行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调整或更换项目服务人员,我行有权责令其改正,若中标人拒绝改正的,我行有权解除合同,如存在未经我行同意的异常变动,我行持有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罚责的权利,每发生一次按照以下罚则进行扣罚,扣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人员类型 | 人员异常变动率 | 扣罚比例 |
项目经理、功能测试专家、非功能测试专家、数据迁移测试专家、高级测试工程师总数量 | (略)%≥人员异常变动率>0% | 合同总金额的2% |
项目经理、功能测试专家、非功能测试专家、数据迁移测试专家、高级测试工程师总数量 | 人员异常变动率>(略)% | 我行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
投标人招标时所列本项目所有人员数量 | 人员异常变动率≥(略)% | 合同总金额的2% |
(人员异常变动率=投标人投标时所列该类人员未经行方同意变动人数/投标人投标时所列该类人员总人数(略)%)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保证人员稳定性,若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建设需要等客观实际需更换服务人员,必须书面通知我行并经我行书面同意,如存在未经我行同意的变动,我行持有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罚责的权利,每变动1人次项目经理扣罚(略)万元,每变动1人次功能测试专家或非功能测试专家或数据迁移测试专家扣罚(略)万元,每变动1人次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扣罚5万元,扣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如果因系统缺陷漏检、错检造成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故障,每发生一次按照以下罚则进行扣罚,扣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次数 | 扣罚比例 |
第一次 | 合同总金额的1% |
第二次 | 合同总金额的2% |
第三次 | 合同总金额的3% |
第四次 | 合同总金额的4% |
第五次 | 合同总金额的5% |
后续期次 | 合同总金额的5% |
注:(略)
(2)“核心系统信创业务测试项目((略))”项目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