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略) ①施工资质1:(略) ②勘察资质2:(略)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略) ③设计企业3:(略)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设计单位仅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3.5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6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略)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