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SZ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SZSJ-1 | 近5年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略) 3、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独立承担完成设计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投标人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单个合同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按一个计算。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SZ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略) 4、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略)年6月份起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信息化相关专业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设计、计算机、自动化、机电。 7、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主要人员若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或在单个合同中主要人员承担多条高速公路设计业绩,仅按一个计算。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SZSJ-1 |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技术建议书。 注:(略)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服务期。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略)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及项目设计批复或合同甲方出具业绩完成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5、“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单个合同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按一个计算。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略)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信息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主持过1个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的设计工作。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业绩数量按合同签订的数量计算,主要人员若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的,或在单个合同中主要人员承担多条高速公路设计业绩,仅按一个计算。 (5)“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公路工程数字化(或信息化或智慧化)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高速、平台系统建设。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信息化相关专业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信息安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设计、计算机、自动化、机电。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人的各分项报价超过各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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