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报价。(提供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应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略)年第(略)号令”要求,取得新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询价文件要求在《报价一览表》中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7、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略) 8、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提供(略)年(略)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